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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称美联邦最高法院在口头辩论程序中支持IPR程序
来源: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 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05日

  在石油能源服务公司Oil States Energy Services(以下简称为Oil States)与格林能源集团(Greene’s Energy Group)进行口头辩论后,律师对《世界知识产权评论》说,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很可能会判定双方复议程序(IPR)符合宪法规定。

  11月27日,最高法院听取了一起合宪纠纷中的口头辩论,其裁决或将重塑整个专利制度。最高法院将决定美国专利商标局(USPTO)的IPR程序是否符合宪法规定。

  戴珂玛(Dykema)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塔尼亚.夏皮罗巴尔(Tania Shapiro-Barr)指出,“总体上而言,我认为法官们似乎更加认同IPR程序符合宪法规定。”

  夏皮罗巴尔称,法官鲁斯.巴德.金斯伯格(Ruth Bader Ginsburg)对IPR程序作出了几点评论,认为IPR程序对于USPTO来说仅仅是一种纠错机制。

  金斯伯格在谈到IPR程序时指出,“IPR程序属于一种纠错机制,而不是诉讼的替代品。”

  她补充称,“USPTO必须使用一些方法来纠正其错误。”

  同时,夏皮罗巴尔解释,“法官艾蕾娜.卡根(Elena Kagan)和索尼娅.索托马约尔(Sonia Sotomayor)多次指出,虽然IPR是一种行政程序,但在某种程度上而言,也是一次司法审查的机会。”

  索托马约尔在听取口头辩论时指出,“我认为,即使是专利无效性的裁决也可以诉至法院。”

  美国律师事务所Michael Best的合伙人马歇尔.施密特(Marshall Schmitt)同意此次听证预示着对IPR有利。

  他指出,“在很大程度上,陪审团的提问否定了这种观点,即IPR程序是USPTO用于纠正其在初审程序中所犯错误的一种不同机制。”

  4月份上任的法官尼尔.戈萨奇(Neil Gorsuch)是最积极的提问者。

  施密特认为戈萨奇可能更倾向于认为IPR不符合宪法规定。但在某种情况下,戈萨奇的提问却承认IPR合宪的辩论。

  法官克拉伦斯.托马斯(Clarence Thomas)在整个口头辩论程序中保持沉默。

  施密特得出结论,尽管一些提问对认为IPR违宪的Oil States表示同情,但Oil States似乎不可能获得多数票(5:4)支持。

  Neal Gerber & Eisenberg律所的合伙人迈克.特纳(Mike Turner)对该口头辩论中法官支持IPR程序符合宪法规定并不感到惊奇。

  他指出,“我找不到几个法官反对联邦巡上诉回法院的裁定(即,支持Oil States的专利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)。”

  特纳补充,Oil States必须承认USPTO有权纠正一个无远见的专利授权,在《美国发明法案》颁布之前的许多年内,Oil States一直是这么认为的。

  “Oil States在辩论过程中充满疑虑,法院似乎不愿意在程序上划清单方复审程序(或《美国发明法案》之前的双方复审)和现在的IPR程序之间的界限。”

  特纳继续指出,最高法院下达调卷令让他十分惊讶。如果法院除了坚定维护国会制定的程序外还做点其他的事情,他将更为惊讶。

  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

  作为诉讼的一部分,Oil States认为专利是私有产权,而不是公有产权。

  在某些情况下,非宪法第三条法院可能对涉及“公有产权”的纠纷实施司法权。宪法第三条法院是根据《美国宪法》第三条规定成立的联邦法院。

  但USPTO指出,专利是典型的公有产权,国会有权指定非宪法第三条法院裁决公有产权。

  夏皮罗巴尔称,法官史蒂芬.布雷耶(Stephen Breyer)对此事阐明了一种有趣的观点。

  “布雷耶称,事实上,如果你在IPR等程序中胜出,你会得到一项私有产权。这种观点似乎更为中庸,也许在IPR程序作出适当调整后,法院会判定其更符合宪法规定。”

  更广阔的范围但该案不仅仅涉及专利法。

  凯易律师事务所(Kirkland & Ellis)的合伙人约翰.奥奎恩(John O’Quinn)补充说,该案件更多是关于行政机构的职权范围,以及与法院相比,国会在将某些特殊问题交由宪法第三条法院审查时能做些什么。

  他还指出,“判决将在2018年公布。该判决可能使我们了解到的不仅仅是最高法院对专利的观点,而更多的是目前其对三权分立和行政机构职权的观点。”(编译自www.worldipreview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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